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于1984年,是社会团体法人,是全区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,依法对全区律师实行行业管理。凡在广西执业的律师均为本会个人会员,全区的律师事务所、各市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。至2009年6月20日,广西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369家,其中市级律师协会14家,律师事务所355家;个人会员3614人,其中社会律师3353名,法律援助公职律师190名,其他公职、公司律师71名。
广西律师协会的高权力机构为广西律师代表大会。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对代表大会负责。律师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,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。秘书处下设党组办公室、办公室、会员部、培训部、业务部、宣传部等六个工作部门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广西律师协会章程》,广西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:
(一)保障律师依法执业,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;
(二)总结、交流律师工作经验;
(三)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;
(四)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教育,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;
(五)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,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;
(六)对律师、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;
(七)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举报,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,受理律师的申诉;
(八)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广西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,在对律师业务指导、交流工作经验、维护律师合法权益、宣传律师工作、加强与外国、外省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,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,为我区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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